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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成人高
來源:湖北中醫(yī)藥大學成教 發(fā)布時間:2011-03-17 查看:122次
為進一步完善我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學生學籍管理制度,加強學籍管理,保證教學質量,根據(jù)《云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函授夜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并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節(jié) 入學與注冊
第一條 凡新生均須持錄取通知書,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辦理入學注冊手續(xù)。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辦理入學注冊手續(xù)者,應事先向成人教育學院教務科請假,假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個月后仍不能辦理入學注冊手續(xù)者,可申請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一年”手續(xù)。未經請假或假期滿后逾期兩周不注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要按照招生規(guī)定復查其入學資格。脫產學習學生還須進行政治、文化、健康復查。復查合格并已交費注冊者,正式取得學籍。不符合招生條 件或徇私舞弊的,一經查實即報請主管校領導批準,取消其入學資格。凡取得學籍的新生,由成人教育學院教務科建立學籍檔案,并發(fā)給學生證和云南大學?;?。學生證只作為參加本校組織的教學及其它有關活動的憑證,不得作其他證件使用。學生畢業(yè)或退學時,注銷其學生證。
第三條 脫產學習的新生進行健康復查,發(fā)現(xiàn)患有疾病者,由學校指定醫(yī)療單位復查,經復查證明短期治療可康復的,由本人申請,校醫(yī)院及湖北成教網院簽署意見,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回入學前所在地治療。經治療病情確已好轉者,可于下學年新生入學時持縣以上醫(yī)院證明向成人教育學院申請入學。
第四條 在校學生應于每學年開學前,持學生證按時到指定地點辦理繳費、注冊等有關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注冊者,應向成人教育學院教務科辦理請假手續(xù)。未經請假逾期兩周不注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五條 凡休學、保留學籍或其它原因離校的學生,未經批準復學一律不予注冊。
第二節(jié) 成績考核與記載辦法
第六條 學生參加批準修讀課程的學習及考核后方可獲得成績,成績合格即可獲得相應學分。學生畢業(yè)時,所修課程的成績證明等相關材料按規(guī)定歸入本人人事檔案。
第七條 考核成績按百分制評定,實踐性較強的某些課程考核也可采用五級制(優(yōu)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記分。五級制與百分制的換算是:優(yōu)秀記為95分,良好記為85分,中等記為75分,及格記為65分,不及格則不記載百分制成績。學生按照教學計劃學完某門課程,考核成績在60分及以上者即可獲得該門課程的學分。
第八條 函授學生無故不參加集中面授學習,夜大及脫產學習學生一門課程累計曠課學時超過該課程教學計劃學時數(shù)三分之一者,取消其考試資格,不準參加該門課程的期末考試,必須交費重修。
第九條 脫產學生必須按教學計劃參加軍訓課、勞動課及體育課的考核。無故不參加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取得畢業(yè)資格。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者,應事先書面提出申請并附相關證明,經成人教育學院主管領導審批后備案。因病或有生理缺陷需免修的,須由校醫(yī)院開具證明,經成人教育學院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辦理免修。
第十條 學生每學期考核不及格的課程,函授及脫產學生可獲得一次水平考機會,考試合格者該門課程成績以60分記,考試不合格者必須交費重修;夜大學生按學分制規(guī)定,必須交費重修。
第十一條 在規(guī)定年限內,每門課程的重修次數(shù)不限。重修成績按實際考分記。學生如對所學課程的成績不滿意,也可申請重修,其成績按其取得的最高一次分數(shù)記載。
第十二條 學生入學前五年內,取得其它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普通高校、成人高?;蚋叩冉逃詫W考試的同層次、同課程單科成績合格證的課程,可申請免修。但在讀期間申請免修的課程門數(shù),不得超過本專業(yè)教學計劃規(guī)定課程總數(shù)的30%;原從我校退學、結業(yè)的學生,重新考入本校的,重新入學前五年內在我校修讀合格的課程,可予免修。#p#分頁標題#e#
凡申請免修本學期課程者,夜大學生須于該學期開學一個月內、函授學生須于該學期面授前,持書面申請及原考試單位的考試成績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通過班主任或由本人直接到成人教育學院教務科辦理,函授學生也可通過信函辦理。申請經成人教育學院教務科審核(包括組織必要的考核)同意后報主管院領導批準。批準免修課程的成績記載見《云南大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學分制課程免修辦法》。
第十三條 學生各門課程的成績,由任課教師在《學生成績冊》上登記簽名,經教學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于規(guī)定時間內報送成人教育學院教務科,教務科負責錄入并組織發(fā)放成績通知單。學生如對評分有異議,可向成人教育學院教務科提出書面報告,由教務科報請學院安排教師復核,學生不得直接要求教師查閱試卷。經復核確屬評分不當或有誤的,報經主管院長批準,方可更改成績。對因分數(shù)而無理取鬧或要挾教師、管理干部的學生,由成人教育學院給予批評教育,情節(jié) 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節(jié) 考 勤
第十四條 學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guī)定和學院統(tǒng)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學生上課、面授、實驗、實習、社會調查、勞動、軍訓、政治學習等都應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學校組織的教學或其他活動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未經請假或超過假期者,一律以曠課論。對曠課的學生,各教學單位負責人、班主任、任課教師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按規(guī)定應給予處分的應及時作出處分決定,并通知學生本人,脫產班學生受處分的還應通知其家長。
脫產班學生一學期內曠課達10~19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20~29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30~39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40~49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50學時以上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脫產班學生請假,應提出書面申請,并附有效證明。請假時間在三天內的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上兩周以內由教學單位負責人審批;兩周以上由成人教育學院審批。請假一經批準,班主任必須及時向任課教師通報。學生請假期滿應向班主任銷假。
第十五條 脫產班學生的考勤工作由班主任、任課教師及學生班長共同負責。班主任應配合任課教師、督促學生班長堅持每天考勤,并將出勤情況詳細記錄在每周的《考勤記錄表》上,經班主任審查簽字后,上報成人教育學院。
第十六條 夜大、函授學生的考勤由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根據(jù)教學規(guī)律按成人教育學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節(jié) 選課與修讀
第十七條 云南大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實行學分制。夜大學生實行彈性學年制,函授及脫產學生實行學年學分制。
第十八條 夜大新生一年級上學期所修課程根據(jù)各教學單位的教學計劃,由成人教育學院教學科統(tǒng)一安排,學生不參加選課。從一年級下學期開始,各教學單位根據(jù)夜大學的教學規(guī)律和特點,擬定選修課程,并向學生發(fā)放選課單。
第十九條 夜大及函授三年制、四年制、五年制畢業(yè)的規(guī)定學分分別要求為72學分、94學分和116學分;脫產二年制、三年制、四年制畢業(yè)的規(guī)定學分分別要求為76學分、114學分和152學分。學生每學期修讀學分原則上不得超過20學分。
第二十條 課程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得進行改、退、補選。未按規(guī)定時間辦理選課手續(xù)或選課未獲批準者,不得參加聽課與考試,擅自參加者不登記成績、不記學分。
第五節(jié) 休學、復學、退學和轉學
第二十一條 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學的學生,可以申請休學。休學時間以學年計算,累計不得超過兩年,超過兩年者,不得辦理復學手續(xù)。凡申請休學者,須持書面申請和學生證,通過班主任或本人直接到成人教育學院教務科辦理,函授學生也可通過信函辦理。脫產學生的休學申請須由家長簽字同意。#p#分頁標題#e#
第二十二條 休學期滿后,夜大學生于學期開學一個月內、函授學生于面授前,持休學證明和學生證,通過班主任或本人直接到成人教育學院教務科辦理復學手續(xù),函授學生也可通過信函辦理。復學的學生,編入本專業(yè)下一年級學習,原專業(yè)無下一年級時,可編入其他相近專業(yè)學習。既無原專業(yè)又無其他相近專業(yè)可以就讀的,可作退學處理。
因病休學的脫產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由縣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已恢復健康,并經校醫(yī)院復查合格,方可于每學期開學前申請復學。
取消學籍、退學、勒令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
第二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成人教育學院教務科報請主管院領導批準,按退學處理:
1?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四條 、第十四條 及第二十二條 中有關規(guī)定的;
2?休學期滿后不申請復學的;
3?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堅持學習,而又不辦理休學手續(xù)的;
4?脫產學生經診斷患精神病等不符合體檢標準疾病(包括意外致殘)的;
5?在任職單位或社會上犯有嚴重錯誤,學校認為必須退學的。
第二十四條 學生退學的申請及善后問題,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1?脫產學生自愿申請退學,須經家長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
2?退學學生由成人教育學院教務科發(fā)給退學證明以及所修課程的成績證明。未經成人教育學院批準擅自離校的學生,不發(fā)給任何證明;
3?脫產學生經診斷患精神病等不符合體檢標準的疾?。òㄒ馔庵職垼┱?,由家長或監(jiān)護人帶回;
4?受勒令退學處分的脫產學生,須由班主任通知其家長。
第二十五條 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學或轉專業(yè)(包括轉學習形式),個別確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轉學或轉專業(yè)者,在不改變學習層次和科類的前提下,學院可根據(jù)班級人數(shù)及教學安排情況,對轉學及轉專業(yè)申請進行審批。審批手續(xù)按下列程序辦理:
1?校內轉學(轉專業(yè)、轉學習形式、轉班級)的辦理程序
由本人于新生開學一個月內提出申請,填寫轉專業(yè)審批表(一式二份)。經主管院長簽字批準后,一份由成人教育學院教務科留存,一份由學生交教材室及班主任辦理有關手續(xù)。
函授站、教學點學生的轉專業(yè),可由函授站、教學點負責人統(tǒng)一將審批表報送成人教育學院審批。
申請未獲批準或未按上述程序辦理手續(xù)而自行跟讀其它專業(yè)的,其成績無效。
2?校際轉學的辦理程序
學校之間的轉入與轉出,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轉學審批表(一式三份),轉出學校需另附省招辦錄檢名冊復印件,并加蓋學校公章。轉學審批表經轉入及轉出學校(學院)主管領導簽字、蓋章,并報學校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批準、蓋章。審批表原件留成人教育學院教務科、對方學校和省教育廳各一份。
第六節(jié) 獎勵與處分
第二十六條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模范遵守國家法令和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道德品質良好,在搞好本職工作的基礎上,堅持勤奮學習,學業(yè)成績優(yōu)良的學生;以及熱心為同學服務,積極協(xié)助學校做好教學管理的學生干部,學校將定期評選“優(yōu)秀畢業(yè)生”或“優(yōu)秀學生干部”,并發(fā)給證書和獎品,以資鼓勵。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學校紀律的學生,由學校根據(jù)情節(jié) 輕重給予口頭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紀律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六種。
第二十八條 考試作弊的學生,由學校給予警告處分。作弊情節(jié) 嚴重、態(tài)度惡劣或累計兩次考試作弊的,按第三十條 處理。
第二十九條 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一年內確有顯著進步和悔改表現(xiàn)的,可解除察看,但處分不能取消。經教育不改的,可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學校可酌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p#分頁標題#e#
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和行為者;組織和煽動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安定團結、侮辱和誹謗他人而堅持不改者;
2?觸犯國家刑律,構成刑事犯罪者;
3?破壞公私財產,偷竊國家、集體、私人財物造成嚴重損失和危害者;
4?有偷竊行為而又屢教不改者;酗酒、賭博、打架斗毆情節(jié) 嚴重者;品行極為惡劣,道德敗壞者;
5?違反學校紀律,情節(jié) 嚴重者;
6?脫產班學生一學期內曠課在50學時以上者;
7?考試作弊情節(jié) 嚴重、態(tài)度惡劣或累計兩次考試作弊者。
上述學生經教育后認識態(tài)度較好,并有真誠悔改或立功表現(xiàn)的,可酌情減為留校察看或記過處分。
第三十一條 對犯錯誤的學生,要耐心幫助、嚴格要求,處理時要持慎重態(tài)度,堅持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嚴格將思想認識問題同政治立場問題相區(qū)別,處分要合理。處理結論要向被處理學生公布,并允許本人申辯、申訴和保留不同意見,對學生的申訴,學校有責任進行復查。
第三十二條 對學生作出勒令退學、開除學籍處分的,由成人教育學院提出意見,學校分管校領導審批,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其中,因學生政治問題而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的,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受勒令退學、開除學籍處分的學生,其善后問題按照退學學生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三十三條 脫產學生的鑒定、獎勵、處分材料,均歸入本人檔案。
第七節(jié) 畢 業(yè)
第三十四條 學生畢業(yè)前,夜大及函授學習學生的任職單位要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工作表現(xiàn)作出鑒定;脫產學習學生由學院相關部門對其在讀期間政治思想、道德品質以及學業(yè)成績、勞動等方面作出鑒定。
第三十五條 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guī)定的學習年限內,學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全部必修和專業(yè)選修課程,考核成績合格,獲得規(guī)定學分,并通過思想政治鑒定的,可準予畢業(yè),由學校發(fā)給國家統(tǒng)一印制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畢業(yè)證書。符合云南省和云南大學授予學位規(guī)定條 件的,經校學位委員會審核同意,可授予學位,頒發(fā)學位證書。
第三十六條 有一門及以上必修或專業(yè)選修課程考核成績不合格、未修滿規(guī)定學分者,不能按期畢業(yè)。不合格課程可在規(guī)定的年限內(從入學年之日算起,三年制的學生在五年內、四年制的學生六年內、五年制的學生七年內),向成人教育學院教務科申請重修。重修成績合格、達到畢業(yè)條 件的,發(fā)給畢業(yè)證書,畢業(yè)時間以發(fā)證日期為準。未按規(guī)定時間重修或補考者,發(fā)給結業(yè)證書。
第三十七條 實行彈性學年制的夜大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課程并獲得規(guī)定學分的,可提前一至二學期畢業(yè)。
第三十八條 有關學生的各種學歷證件均由成人教育學院發(fā)放。無正式學籍的學生,不發(fā)給任何形式的畢業(yè)證書或學歷證明。
第八節(jié) 其 它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從2003年9月開始實行。以往有關學籍管理規(guī)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四十條 本細則由云南大學成人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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